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(guān)《禁止進(jìn)出口物品名錄》、IATA《危險品指南》、相關(guān)國際組織及中國政府的規定,我司恕不接受以下物品(包括但不限于)的承運:
一、危險品
爆炸物 Explosives 壓縮氣體 Compresssed gas 可燃物Flammable 毒藥Poison 有毒物質(zhì) Toxic
傳染物質(zhì) Infectious 放射性物質(zhì) Radioactive 腐蝕劑 Corrosive
注意:ORM-D,ID,以及UN字眼也是危險品的標志
二、違禁品
1) 劇毒、易燃、易爆、軍用物品及零部件、毒品、腐蝕性、粉末狀、液體、磁性物品禁止出口
2 )化學(xué)物品、打火機禁止出口
3 )電池:除鋰電和蓄電池外,其它可以出口
4 )食品(包括與身體密切接觸的物品)、藥品:去美國需要提供FDA號碼,其它國家禁止出口
5 )原木包裝:需要做熏蒸,根據目的地不同需要當時(shí)咨詢(xún)
6 )紡織品、鞋類(lèi):如果做樣品處理(即在明顯位置剪爛或蓋Sample章)可以出口到任何國家,如果是非樣品要根據不同目的地國家的要求不同來(lái)確定是否可以出口,需要收件人咨詢(xún)當地海關(guān)。
7 )整臺自行車(chē)、風(fēng)扇、黑白電視機、電冰箱、空調:禁止出口
8 )冒牌:需提供授權書(shū)
9 )私人物品:提供收件人護照或身份證
10) 影像資料:不能是色情類(lèi)物品
11 )錢(qián)幣、純金、純銀、國寶、古董、文物:禁止出口